0834-2339383
151-8151-8508

您所在的位置: 凉山专业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曾永红律师 曾永红,男,汉族,四川盐源县人,1987年1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中共党员、A类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首席律师。2014年起从事律师职业,2015年正式以专...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曾永红律师

电话号码:0834-2339383

手机号码:15181518508

邮箱地址:545986906@qq.com

执业证号:15134201510539030

执业律所: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5楼

成功案例

雇工下班时被火车碾伤被认定工伤

中国法院网讯一工人在下班回住处途中被火车压伤,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并仲裁由单位给付工资及补助金,单位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杨某与宜宾某建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由宜宾某建司给付杨某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共计3.2万元。屏山县万福乡清平村村民杨某是宜宾某建筑公司的普通农民工。2005年8月14日,杨某受班组安排清理路面完毕后,在回住处必经路途中被火车压伤,造成右足趾骨骨折、鼻与唇挫裂伤。杨某在宜宾金江骨外医院住院治疗后回家康复治疗,医疗费用已由铁路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对杨某受伤性质认定为因工受伤,伤残程度鉴定为九级。宜宾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由宜宾某建司给付杨某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3.1万余元。宜宾某建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下班途中遭受火车压伤,已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由法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职工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