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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曾永红律师 曾永红,男,汉族,四川盐源县人,1987年1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中共党员、A类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首席律师。2014年起从事律师职业,2015年正式以专...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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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曾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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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检察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用)

(××××)×检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所在地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共同赔偿案由)为由,向本院和×××人民法院……(申请共同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本院和××××人民法院查明:……(叙述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和×××人民法院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决定赔偿的,表述为:

赔偿……(赔偿请求人姓或名称职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决定不予赔偿的,表述为: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人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印章)(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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