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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红律师 曾永红,男,汉族,四川盐源县人,1987年1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中共党员、A类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首席律师。2014年起从事律师职业,2015年正式以专...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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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曾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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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三招防范合同诈骗术

先后把租来的48辆汽车用于借款抵押,自由元素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谷庆“空手”套出1000余万元;作为葡之京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48岁的蒋邯伪造国家储备局文件诈骗巨款600余万元而被提起公诉;年近50岁的郝建华在假释期间以帮助购买二手房为名,利用自己开设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大肆骗财300余万……

这些在2004年颇受媒体关注的案件多已落幕,几名被告人合同诈骗的罪名成立,锒铛入狱。纵观案件,合同已逐渐成为骗子青睐的“行骗工具”。

近年来,合同诈骗案屡见不鲜,骗子们给自己的骗术穿上了“合同”这件看似合法的外衣,使他们的不法行为越来越趋向于复杂性和隐蔽性。而在这些案件中,受害者或单位被骗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

骗子3特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2004年,法院受理判决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几个明显的特点。

七成以上高学历

在丰台法院今年审理的合同诈骗犯中,70%以上为高学历。急于成功的欲望使他们将目光盯上了不法途径,而他们将自己的学识多用在了规避法律和与司法人员斗智斗勇上,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

此外,这些被告人多为多次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虽然大多数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但他们的犯罪却屡屡得逞,这些人一般都是多次诈骗,甚至同样的诈骗手法轮番用上八九次。而且每次诈骗数额都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先给甜头再签合同

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人往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及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假乱真偷梁换柱;有的骗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就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或者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及担保财产后逃之夭夭。因此,合同诈骗犯罪行为难以察觉,在处理时难以与一般的经济纠纷相区别。

专拣贵的骗

骗子多将目光集中在建筑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贷款购车合同上,专拣贵的骗。另外,骗子们签合同往往与伪造证件等犯罪联系紧密。他们伪造虚构单位或实际存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公章,还有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车辆登记证、房产证明等。

受骗3原因

揭开了这层“骗术”的窗户纸,看上去骗子的手法也并不高明。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纸合同成为掩盖骗子长期诈骗的“屏障”呢?丰台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

受害者自认倒霉不寻求法律帮助

首先,许多受害者法治观念淡薄,在经济活动中受骗后,不是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自认倒霉,使得犯罪分子得以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地多次行骗并屡屡得手,客观上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企业管理有漏洞罪犯有可乘之机

其次,目前市场中的许多中小企业都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给骗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使得犯罪分子得以利用企业的漏洞,打着企业的旗号签订合同以诈骗他人财物。

缺乏防范意识心存侥幸心理

此外,一些企业缺乏防范意识也是原因之一。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迫于生存压力而疏于防范,急于做成业务,对于可能发生的合同诈骗犯罪存在侥幸心理。然而越是这样的企业越容易成为合同诈骗犯罪的被害者。

法官支3招

那么,如何让骗子们的骗术完全暴露于阳光之下呢?法官认为,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实际上只要稍加留心、略作调查就能避免被骗。

增强风险意识审查签订合同

首先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增强防骗能力。企业应抛弃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能因为竞争激烈就轻易与不了解的人订立合同,要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签约人员是否合格。[page]

通报诈骗手法推行合同公证

其次,司法机关应及时向全社会通报合同诈骗犯罪的有关情况,比如犯罪手法、特点、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以及被害企业在工作、制度上出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等,并提出有效预防措施和司法建议。

此外,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有关行政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对合同的法律监督、推行合同的鉴证和公证制度,完善合同内容与合同效力。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鉴别能力

最后,鉴于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活动的紧密联系,为了进一步提高打击合同诈骗犯罪能力,必须加强对公、检、法等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相关的法律知识、金融知识、经济知识水平,保证他们具有准确识别、破获、打击合同诈骗犯罪的本领。文/本报记者孙慧丽通讯员韩炜

案例链接

北京最大诈骗汽车案一公司老板被判15年

2000年4月至2003年3月间,北京自由元素广告有限公司老板谷庆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多项租车信息,并以私人用车为名,先后分别与北京广兴达经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及萧某等32人签订48辆轿车的租赁合同。后来他把所租轿车当成抵押物交给债主使用,先后分别与刘某等40人签订抵押借款协议,累计骗取财物共计价值1000余万元。

今年11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谷庆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伪造国家储备局文件一经理被控诈骗巨款

据指控,2003年8月,蒋邯在葡之京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伪造国家储备局文件,谎称国家储备局将更新储备库存的800辆桑塔纳2000轿车委托该公司进行销售,并与苏州一家公司签订了出售50辆桑塔纳2000轿车的合同,骗取汽车公司支付的货款590万元。

2002年5月至8月间,蒋邯谎称葡之京投资有限公司拥有“长城国际文化综合楼”项目的部分股份,骗取一些单位和个人共计49万余元。

假释期间诈骗300万一公司老板领刑20年

郝建华1987年时就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94年郝建华保外就医。他假释期间开办了广龙达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任法人代表。

起诉书指控郝建华在假释期间以帮助购买二手房等为名,利用自己开设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大肆诈骗300多万元,被害人多达20余人。日前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郝建华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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